國務機要費

該怎麼說呢?報帳這種事情我自己做過,也叫別人做過。在社團的時候,我曾經拿了一張自己買液晶螢幕的發票把年度的社團補助款全部請下來,依照這次國務機要費一案的邏輯,是不是可以合理懷疑我挪用社團的錢圖利自己?雖然這樣做是不合規定的,但我知道不這麼做社團就拿不到錢。我也不害怕有人指控我A錢,因為除了報給學校的帳目外,我另外有記帳。要是真的有人有問題,我可以光明正大的告訴他那一筆錢去了什麼地方,我也可以很有自信的說,我沒有偷拿社團的錢。真的要追究我報假帳的問題,我也不在乎,這些莫名其妙的規定我根本懶得理會,對的起自己就好。

同樣的道理,對於這次國務機要費的案子,阿扁你就把你的證據拿出來吧!船過水不會無痕,做到總統了用的錢應該都要有紀錄。即使不合乎規定,只要你能證明錢沒有被你的家人親信私吞,你還是會得到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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